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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技术装备的方针政策以及省教育厅的工作部署;
2、 负责拟定本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并指导各地组织实施;
3、 负责全省中小学装备标准的制定及装备的建设、配备、管理、使用及检查、评估、达标验收工作;
4、 负责拟定中小学实验室教师及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和指导培训工作;
5、 负责全省中小学学具的推广、使用和普及,组织学具征订、发行、结算和管理工作;
6、 负责全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标准制定,指导研制、开发新产品和组织技术鉴定工作;
7、 负责全省教学仪器设备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推荐产品工作;
8、 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实验教学、自制教具活动,并指导中小学实验操作的考试业务工作;
9、 负责指导“江西省中小学实验教学研究会”和“江西省教学仪器行业协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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