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和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加速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一支合格的实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仪器的投资效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和教学仪器工作会议讨论后修改定稿的《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中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江西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及会后制定的《江西省地、市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江西省县(市、区)级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江西省中学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等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
三、江西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略)
四、江西省地、市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五、江西省县(市,区)级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六、江西省中学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