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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等六个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23:08:49

各地(市)、县(区)教育局: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适应教育体制改革和逐步实施义务教育的需要,加速我省中小学实验室建设步伐,建立一支合格的实验教师队伍,充分发挥教学仪器的投资效益,提高中小学教育质量,现将全省中小学实验室和教学仪器工作会议讨论后修改定稿的《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中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江西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及会后制定的《江西省地、市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江西省县(市、区)级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江西省中学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等六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中学实验室工作规范

       二、中学实验室工作人员任职条件

          三、江西省中小学校实验室建设和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略)

       四、江西省地、市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五、江西省县(市,区)级教学仪器站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六、江西省中学实验室工作检查评比评分标准(略)

 

 

 

 

 

 

江西省教育委员会

一九八八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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