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证制度
1、我校专职教工凭人事部门提供的名单、学生凭学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名单办理借书证。每年新生入学时,以学院、班级为单位组织集体办证。每证交一张一寸免冠照片和制证费5元,交押金100元。
2、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丢失或损坏,应立即向图书馆挂失,并可申请补办借书证。自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后方可领取新证,交补证费20元。因丢证发生的一切问题,均由本人负责。发现冒用他人证件借阅者,严肃处理。
3、学生、教工离校,在还清所借书刊,交回借书证后,退押金100元。
二、借阅制度
1、教工、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借阅。
2、教工每证限借3册,借期两个月;学生每证限借2册,借期一个月。均不续借。
3、本馆所藏工具书、期刊及电子文献等不外借。
4、本馆实行开架借阅,读者凭借书证换取“代书板”入库借书。取书时,将“代书板”放在所取图书位置;如果不借该书,务请放回原处,以免乱架。
5、读者所借图书均需输入计算机流通系统,未办理借阅手续的图书不得带出书库,否则按窃书处理。
6、过期处理规定:
(1)过期1天罚款0.5元。
(2)还书日为节假日时,开馆后第一天还书不罚款,从第二日起计算过期。
(3)应于寒、暑假归还的图书,开学后一周内还书不罚款,一周内未还书的从开学第一天起计算过期。
(4)因公出差不能按时还书者,持单位证明可免罚款。
7、借出图书若有急用,本馆有权索回。
三、阅览制度
1、教工、学生一律凭本人借书证进阅览室阅览。
2、读者携带的书包请放在存包处。
3、保持阅览室安静,不得在室内交头接耳、聊天喧哗。
4、保持阅览室清洁,严禁吸烟、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不许在室内吃零食和口香糖。
5、阅览室的书刊不得随意携出室外,否则按窃书处理。
6、爱护阅览室的书刊和一切设施。
7、讲究文明,谢绝穿背心、拖鞋者进入阅览室。
四、赔偿制度
1、遗失图书
原则上购原版或新版图书赔偿,并交5元技术处理费。若购不到原版图书,则按以下规定赔偿:
(1)遗失馆藏复本较多且易补充的中文图书,按原价的2—3倍赔偿。
(2)进口图书、珍贵图书、不易补充的图书,按原价的5—10倍赔偿。
(3)成套多卷图书,遗失其中一册或几册,按全套书的1—3倍赔偿。读者按全套书赔偿后,不能索要其余卷册图书。
2、损坏图书
(1)凡撕页、裁剪、散失等影响全书内容完整的,按遗失图书办法赔偿。
(2)在书上涂画或有其他污损,但不影响图书使用的,按每页0.5元赔偿。
3、盗窃图书
发现盗窃图书者,责令退回书刊,罚款100元,并报告学校处理。
4、读者在办理借书手续时,应检查所借阅图书状况,若发现有损坏,应由工作人员注明损坏情况后,方可借阅。
五、安全制度
1、图书馆是重点防火部门,馆长全面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全馆人员均应有强烈的防火安全意识。
2、图书馆内禁止吸烟,禁止一切明火,禁止使用电炉、电烙铁等电器,严禁带入易燃、易爆及其它危险品。
3、安装、拆除电器等须由电工进行,临时电线、设备用毕须立即拆除。
4、图书馆内各房间需按消防要求配备足量的灭火器,放在固定地点,不得随意移动,并经常检查、维护,保证其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5、闭馆时要关好门窗,关灯、断电;节假日前夕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不留隐患。
6、全馆人员均需学会使用防火器材和报警。
六、书刊资产管理制度
1、书刊验收
(1)图书:进馆新书首先根据预订目录和书店的送书清单进行验收,无误后给每册图书盖馆藏章和贴条码号(财产号),并进行个别登记和总括登记,形成金额、种数、册数详实的图书财产帐。
(2)期刊:每期新刊到馆后进行登记、盖馆藏章,满一年后进行装订。经装订的合订本期刊方算固定资产,同图书一样贴条码号(财产号),进行个别登记和总括登记,形成期刊财产帐。
2、书刊分类:
凡验收后的书刊都要按照图书分类法进行分类,并进行加工处理。
3、书刊典藏
经过分类和加工处理的书刊转入书库保管,按图书分类进行排架,提供广大读者借阅。
4、书刊赔偿
读者借阅图书遗失、损坏后,按图书馆有关规定进行赔偿,赔款交校财务部门。图书馆制作读者遗失图书统计表。
5、书刊清点
每学期期末清点一次入库书刊,统计丢失和损坏书刊的数量,并向学校报告,核销固定资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