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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新编制中小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调查工作的函
 
 发布日期:2007-12-05 22:41:06

教基司函[2003]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贯彻课程改革精神,配合新课程标准的实施,教育部拟重新编制《小学数学、科学教学仪器配备目录》、《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高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目录编制工作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工作,必须给以高度重视。为了使目录编制工作顺利开展,我司成立了目录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由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承担目录编制工作。目录编制工作将采取到课改实验区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请给予配合和支持。随函所附“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状况及需求调查问卷”(见附件),请各地自行复印(或从网上下载:www.jys.edu.cn)后组织本地区的国家级和省级课改实验区进行小学数学、科学课程,中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学、数学课程实验的学校认真填写,并于2003年7月10日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基础教育处或由各实验区基础教育主管部门直接寄送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

  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5号
  邮 编:100080
  收件人: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科研处  
  电 话:(010)62514735


  附件:教学仪器设备配备状况及需求调查问卷(供下载)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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