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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22:43:54
 
教基厅[2000]19号

    为贯彻落实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根据《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的部署,在典型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部编制完成了《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以下简称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从2001年秋季开始执行。

    各地在学具鉴定、配备和使用中,要从规范学具管理,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负担出发,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严格执行目录。学具的配备对象主要是城镇和经济发达地区学生。学具的配备要贯彻学校自主,学生自愿的原则。有条件配备学具的地区只许选择配备目录中所列的数学、自然和美术三门学科的学具产品。其他学科的学具产品未经我部核准,不得自行配备。在条件不成熟地区,尤其是中西部贫困地区,原则上不配备学具。 

  各地主管学具工作的行政职能部门,要根据我部文件精神,拟定本地区学具的管理政策和原则。省级教育技术装备机构要在行政职能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做好本地区学具的鉴定、配备、使用管理等具体业务工作。要全面了解产品质量情况,承担起学具的售后服务、教师培训、使用管理等服务工作;要会同行政主管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开展提高本地区学校学具使用率的活动,杜绝发?quot;只管配,不管用"的现象;要减少学具发行的中间环节,降低发行费用,把最低价格的学具配备到学生手中;提倡各地学校组织回收学生用过但仍有利用价值的学具给下一学期的学生使用,或者无偿提供给经济落后地区和经济困难的学生使用,以推动广泛的学生使用学具。

    附件:《小学学具配备目录(试行)》(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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