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教备字[2001]5号
各设区市教委:
为进一步贯彻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计算机要从娃娃抓起”的战略指导思想,落实《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全面推进素质教育,适应二十一世纪的需要,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和劳动者,在中小学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推进信息技术在教学中的应用,以信息化带动教育的现代化,努力实现我省基础教育跨越式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标和要求
计算机是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重要物质基础,计算机装备要服务于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根据教育部提出的中小学开设信息技术必修课的阶段目标,我省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目标是:2001
年年底前,全省普通高级中学(完全中学)和城市初级中学都要按标准装备计算机;2003年年底前,全省县城的初级中学和城市小学、县城小学、乡(镇)中心小学按标准装备计算机;2005年年底前,全省农村初级中学和60%的农村小学(指完全小学)按标准装备计算机,并争取在“十五”期末全省90%以上的中小学装备计算机。
二、计算机装备标准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提出的课时安排测算,每1000个左右的学生应装备1个50座的多媒体计算机教室,即每20个学生应装备1台计算机。各地应根据中小学规模,参照《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标准(试行)》(见附件一)确定各中小学计算机装备数量及计算机教室数。
各中小学原则上应按多媒体计算机网络教室的形式装备计算
机,对一些规模较小的完小(学生数在300人以下)也可按单机装备。
三、计算机采购办法
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应坚持“归口管理,集中采购”的办法。各级教育技术装备(教仪)部门是中小学计算机归口管理部门,原则上由省教育技术装备部门组织计算机的招标采购工作,有条件的设区市装备部门也可组织招标采购工作。
计算机招标采购宜采用邀请招标的办法,要求邀请国内知名品牌参加,不允许采购兼容机。
四、计算机装备经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多渠道筹措计算机装备经费,同时也要加强对计算机装备经费的管理,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让有限的资金发挥出最大的效益。经费筹措渠道主要有:
1、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专项拨款;
2、按照“谁贷谁还”的原则,根据需要和可能向银行申请低息贷款;
3、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协调财政、物价等部门制定计算机装备收费政策,允许学校收取适当的上机费。要加强对上机费的管理,做到“先装备、后收费”,未装备合格计算机的学校不允许收费。上机费应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计算机的装备及维护,不得挪作他用;
4、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企业投资建设中小学多媒体电脑教室;
5、争取社会各界对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的大力支持,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向中小学,特别是边远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捐赠计算机。
五、评估验收
1、评估内容
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的评估按《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二)实行。
2、评估范围
自1999年起由省装备站统一招标、装备计算机的学校;由各设区市装备计算机的学校。
3、奖励办法
凡达到评估要求的学校,由省教育厅授予“江西省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示范学校”铜牌及证书。
对中小学计算机教室的评估验收,是促进中小学计算机装备的有力措施。各地要加强对中小学计算机装备工作的管理,“抓管理、促装备”,“抓管理、促使用”,为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普及奠定良好的物质基础。
附件:一、《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装备标准(试行)》
二、《江西省中小学多媒体计算机教室评估方案(试行)》
江西省教育厅
二○○一年八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