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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学校中考加试实验操作费用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17:23:51

赣发改收费字[2004]241号

各设区市物价局:
  为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决定》精神,结合我省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改革的有关规定,在中考时加试物理、化学等课程实验操作。考虑到此项工作需支出必要的费用和实验仪器、实验物品的消耗,本着“以考养考”的原则,经研究,现将有关加试实验操作课程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省价格管理部门委托各设区市价格管理部门按每门实验操作课程不超过6元/生一科的标准核定。
  二、各设区市价格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加强对学校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各设区市价格管理部门核定实验操作课程收费标准后,应报省价格管理部门备案,各收费单位自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后方可执行。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四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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