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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4年度“实验教学普及县”复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23:12:10

赣教备字[2004]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根据(赣教备字[2001]7号)文件精神,今年我厅将继续对“实验教学普及县”进行复查。为进一步做好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范围
今年复查的范围是1994年度以前(含1994年)通过验收的“实验教学普及县”,我厅将从中抽查部分县(市、区)(具体名单另行通知)。2001-2003年已复查的县(市、区)今年不再抽查。
  二、复查的时间和步骤
    复查工作安排在12月份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前,各设区市应安排好所辖县(市、区)的自查和本市的复查工作。县(市、区)的自查工作要求在10月底以前完成,并根据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各设区市的复查工作要求在11月底以前完成,并将复查工作情况报省装备站。
     三、复查的内容和方法
  1、本次复查依据“江西省中小学实验室管理评估暂行办法”及“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
  2、考评表基本分满分为100分,通过对全县被查单位综合考评,为受检县(市、区)评分,基本分达80分为合格;                                    3、复查结果将在全省通报,不合格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安排在2005年再次接受检查。
  附件:一、《江西省实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考评表》
     二、《1994年度以前(含1994年)中小学实验教学普及县一览表》 

                          江西省教育厅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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