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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12-05 22:40:05

赣教备字[2005]14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
  为深入贯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积极推进新课程标准实验,中国教育学会和教育部教学仪器研究所将于2006年下半年联合举办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和表彰活动。为积极配合此项活动的开展,决定在2006年上半年举办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结合第六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从中选拔推荐一批高水平高质量的自制教具送教育部参评,现将《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在广泛发动和逐级选拔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自评和推荐工作。
  附件:一、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二、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报表(略)
     三、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报表(略)
     四、江西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略)
     五、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 (略)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主 题 词: 中小学    自制教具    评选    通知                         
抄  送: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教仪)站                            
江西省教育厅办公室                                 2005年11月25日印发 

 

附件一

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二、评选目的
  1、贯彻教育创新和课程改革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实验和推广,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2、发扬蕴藏在广大教师中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全省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
  3、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4、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的整合的经验,推动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和教学手段的现代化。
  5、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三、奖项设立
  1、参评自制教具设立一、二、三等奖各若干名。
  2、设立自制教具能手奖若干名。
  3、参评单位设立团体奖三名。
  4、参评单位设立组织奖若干名。
  四、评选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
  中、小学各学科(含综合实践活动及特殊教育,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
  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按所应用的领域段分为(1)小学:语文(XYW)、数学(XSX)、科学(XKX)、音乐(XYY)、美术(XMS)、体育(XTY)、综合实践活动(XZH);(2)中学:语文( YW)、数学(SX)、科学(KX)、物理(WL)、化学(HX)、生物(SW)、地理(DL)、技术(JS)、综合实践活动(ZH)、音乐(YY)、美术(MS)、体育(TY);(3)其它(QT):特教(TJ)、外语(WY)等。
  五、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设区市为参评单位,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充分发动、广泛征集、优选的基础上推荐参评教具,上饶、赣州、宜春、吉安、抚州、九江、南昌市各可推荐15件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12件,学生作品3件),萍乡、景德镇、鹰潭、新余各可推荐10件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8件,学生作品2件)。若多于规定的上报件数,按上报件数的顺序选取规定的件数。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其中用于小学教学的自制教具不应少于推荐作品的40%。上饶、赣州、宜春、吉安、抚州、九江、南昌市各可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超过5名,萍乡、景德镇、鹰潭、新余各可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超过2名。
    2、参加评选的自制教具申报者要填写《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教师作品申请表》(见附件二)或《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学生作品申请表》(见附件三),申报江西省自制教具能手者按照要求填写 《江西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见附件四),以上各申报表均需由各市教育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3、在填写自制教具申报表的同时,应按附件五“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参评作品技术资料(式样)”编写有关评选技术资料,字迹要工整,纸张一律用A4纸打印;制作方法和使用方法要尽可能详细明了,并用图示配合说明;插图清晰规范,注明图题图号及相关的结构尺寸。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一经上报不得更改,半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是单位团体也可是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或就读于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或师范院校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全面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请各设区市教育局将本市推荐送省参评自制教具的申报表和技术资料于2006年 4月30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报送组委会办公室(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管理科,下同),信封注明:“第七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材料”。
  8、不接受申报的作品
  (1)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
  (2)涉及食品、药品试制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
  (3)造成污染、破坏环保和动植物保护、文物保护以及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作品。
  六、评选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2)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3)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4)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5)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通用性好,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
  (1)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2)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3)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4)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5)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
  被推荐人选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目前工作在教学一线,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并具备下列任意条件之一:
  (1)被推荐人选在历届全国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过一次及以上奖励(含一、二、三等奖,不含优秀奖)。
  (2)被推荐人选在历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过奖励(含一、二等奖,不含三等奖及优秀奖)。
  (3)被推荐人选在设区市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获得两次及以上一等奖(需将设区市级评选活动“通报”原件及本人“获奖证书”复印件报送组委会办公室审核)。
  4、组织奖评选条件
  (1)参评单位在组织本市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发动面广、深入,评选活动程序、方法严格规范(见设区市组织自制教具活动情况的书面报告,附有关“通知”、“通报”)。
  (2)积极参加本届评选活动,参评队伍有序,认真布展解说,善始善终。
  (3)在本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取得较好成绩。
  七、评选方法
    1、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评,主要审查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评结果在“江西教育装备网”上公示,公示期为15天。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初评内容如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办公室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
  2、参加正式评选时,各参评单位由领队和联络员各一人、参评师生组成团队。通过初评的作品不能在评选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办公室说明原因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3、根据初评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在现场操作、演示、专家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自制教具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4、根据评选细则计算各参评单位的团体总分,分别除以15或10(上饶、赣州、宜春、吉安、抚州、九江、南昌除以15,萍乡、景德镇、鹰潭、新余除以10),按所得平均分的前三名来提出团体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5、正式评选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办公室另发通知。
  八、表彰、奖励
  1、对获一、二、三等奖自制教具作品的个人及自制教具能手由省教育厅分别颁发获奖证书,予以表彰。
  2、对获团体奖和组织奖的参评单位由省教育厅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3、对获团体奖和组织奖的参评单位,获一、二、三等奖自制教具作品的个人及自制教具能手将作为今后参加评选全省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重要条件。
  4、从“第六届江西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获自制教具一等奖的作品和本届评选活动获一等奖的作品及自制教具能手中评选推荐我省参加教育部“第六届全国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的作品及自制教具能手名单,并奖励被推荐的每件作品和每位自制教具能手奖金200元。
  九、其它
  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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