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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申有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4 13:11:45

赣教装字[2008]4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站:
  省站于2007年11月10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课堂教学操作教材发行和应用工作的通知》(赣教装字[2007]33号)明确规定:“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课堂教学操作教材发行必须坚持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由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按照自愿要求组织发行,严禁统一发行和强行发行”,“费用由中央教科所组织收取,学校不参与。”
  目前发现个别单位采取了由教师代收费的现象,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现再次重申:各地学校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课堂教学操作教材必须采取自愿的形式,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不能按照规定执行的,禁止做这项事情。
  最近省教育厅、发改委和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严禁组织向学生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各地市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江西省教育技术装备站

                         二○○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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