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政策文件-江西教育装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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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8年度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05-14 13:12:35
 
赣教装字[2008]5号
各设区市教育技术装备(仪器)站:
       根据2008年度省教育厅工作安排,本年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教学仪器设备建设的工作重点为全省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装备建设。现将本项目工作通知如下,请积极遵照执行:
一、本项目所指100所农村初中的范围
全省各设区市所辖每县(区/市)1所农村乡镇初中学校。
二、建设目的
贯彻、落实2007年3月省颁初中教学仪器配备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提高全省农村中学办学条件及教育技术装备水平,促使我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事业全面、协调、科学发展。
三、建设标准
仪器装备标准为江西省教育厅二〇〇七年三月颁布的《江西省初中理科教学仪器配备标准》(第二种方案);实验室建设标准为江西省教育厅二〇〇四年九月颁布的《江西省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实施意见(试行)》(赣教备字[2004]11号)(第二种方案)。
四、经费安排
在2008年度全省教育技术装备专项经费中,安排220万元用于本项目建设,各设区市按2.2万元/校,以1∶2比例自筹配套资金,省级集中进行政府采购(对照“新标准”(第二种方案),申报学校除此之外如还存在资金缺口的,必须由各设区市自行解决)。
五、本项目申报学校必备条件
1、校址固定(不再搬迁、调整)、有较宽泛的自然辐射面或影响力、学生生源稳定、学校自身具备一定的办学规模和师资力量;
2、校园内无危房,实验教学用房(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等)及专用教室数量充足;现有实验室建设与使用、管理已具备一定的水平;
3、按“新标准”,项目学校原有仪器设备品种数占“新标准”(第二种方案)仪器品种总数的比例必须不低于90%,原有学生分组仪器数量不低于“新标准”(第二种方案)规定数量的85%;
4、按学科足额配齐了(专职/兼职)实验教师与实验员。
六、项目申报时间与实施步骤
1、2008年3月31日前由各设区市装备站确定本辖区内的项目建设学校并将学校名单报省站装备科,各项目学校所需建设的项目名称(仪器、实验室)、各项目的产品品种类别及数量等计划最迟不得晚于4月15日报省站装备科汇总。
2、 省站汇总计划后,本项目分二步实施
第一步,对计划中2007年已完成招标且性价比较好的产品按2007年招标结果执行;
第二步,对2007年招标中流标的品种及2007年已中标但在产品验收中存在质量问题的少部分品种,组织各设区市装备站同志在今年4月的南宁展示会上进行集体看样考察,提出考察意见,报省采购办同意进行本年度的政府采购。
七、项目要求
1、各设区市装备站应把本项目建设工作列为2008年度装备工作的重点,以高度的责任心严把项目学校的资格审查、经费落实和货物转运验收等各个环节。
2、各设区市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项目的经费不得移作其他项目装备(本项目实施情况列为各设区市装备站2008年度装备工作的考评内容);各设区市装备站应严格按“新标准”要求,确保本项目申报学校装备建设达标。
3、对不能按期申报或申报后未能按期完成的各设区市,省站将于年中第三季度收回其本年度该项目的建设资金并将该部分资金转而投向其他设区市符合条件的学校建设。
八、检查与评定
本项目建设完成后,省站将对申报2008年度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的各项目学校进行验收,并对验收合格的学校评定为“江西省中学标准化实验室建设学校”。
 
 
                          〇〇八年三月十四日
《关于2008年度100所农村初中“新标准”建设项目工作的通知》(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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